翻译服务的一般条款
第1条 – 目的
本《翻译服务的一般条款》构成了ATENAO公司与客户之间就此目而达成的完整协议。本《翻译服务的一般条款》的修订或修改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方能生效,由客户发出的采购订单的条款和条件不应被视为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修改或补充。对ATENAO公司订购任何服务(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表示无条件接受以下一般销售条件。
第2条 – 下单
“我们根据客户的翻译请求提供一份初步报价单,并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而制订报价单内容,此内容包括价格和付款条件,并通过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将其发送给客户。确认下单时,客户必须在其订单或Atenao报价单上签字、标注日期并盖印,并注明公司名称、账单地址和电话号码,否则Atenao公司有权暂缓执行工作。
客户必须以打字或打印形式提交待翻译的文本,并在必要时提供技术文本的参考文件。翻译技术术语的标准将采用任何技术词典或者客户提供的词汇表中的定义。
如果文本、形式或内容难以理解,客户愿意提供一切支持,以帮助Atenao公司完成翻译任务。如果客户希望就待翻译的文本进行任何修改,则必须以具体的书面形式提出。修改订单时,如果可能导致服务内容的变更,则可能酌收额外费用,并且可能推迟原定交付时间,具体取决于该修改性质。”
第3条 – 取消条件
“在接受报价单后,如果客户希望取消服务或推迟交付时间,客户必须通过传真向Atenao公司提出请求,并在请求文件上注明日期并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Atenao公司有权就已接受的报价单酌收报价金额最多30%的费用,并根据Atenao公司在收到取消的书面请求之前已经处理的单词数酌收费用。Atenao公司将会向客户提供翻译服务取消之前已完成且应收费用的翻译文本。”
第4条 – 文件
客户同意为翻译任务提供所有必要文件,并附上客户认为与之相关的信息。如果必须遵守特定术语,客户同意提供词汇表、词典和/或参考文本,并回答ATENAO公司提出的问题。
第5条 – 交件时间
报价单上预定的交件时间是以收到订单和待翻译的最终文件后开始起算;此时间仅供参考。如果客户在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7:00之后接受报价单并将其发送给Atenao公司,则该报价单的生效日期应为次日。如果次日不是工作日,则其生效日将是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对文本的理解发生困难,则交付文本的时间将根据研究搜索所需的时间而延长。
第6条 – 价格和付款
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Atenao公司的价格均以欧元或其他货币表示,此价格不含税项与增值税;翻译的计数单位为单词。
对于总金额超过3 000欧元(不含增值税)的任何服务,客户必须预先支付订单金额(含增值税)30%的首付款。在某些情况下,Atenao有权要求支付订单全部金额。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账单上的金额均为净额,无任何折扣,并应在收到翻译成品后1个月内支付。如有任何逾期付款的情事发生,则将依法收取逾期罚款,其金额将按照法定利息的一倍半的比率予以计算。在发生逾期付款的情况下,Atenao有权暂缓执行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如有任何逾期付款或未付款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客户都应立即支付所有欠款,恕不事先另行发送催讨通知或执行其他手续。在所有情况下,客户都必须偿还催讨欠款所产生的争讼费用。
如果客户欠款导致需要展开调解或司法催讨程序,则除了所欠本金,以及其依法应付的诉讼费、薪酬和其他费用之外,客户尚应支付欠款(含增值税)15%的赔偿金,作为常规损害赔偿的全包金额。
增值税的适用范围:法国增值税20%适用于法国境内交易的所有纳税公司,不需纳税的法国公司或机构必须向Atenao提供免征增值税证明,如果未提供证明,则将收取增值税。
第7条 – 客户投诉和争讼
任何客户投诉都必须在成品交付后30日(日历天)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出方能生效,在此期限之后的任何投诉都将被视为无效。就翻译而言,客户提出投诉时必须明确指出关于交付文本的翻译中的错误,对于风格方面的细微差别所引发的异议,Atenao公司没有任何道德性或实质性的责任。
提出任何异议时,必须附上详细的说明与理由,并明确指出翻译不佳的段落。如果客户不满意,并且在预定的有效日期内提出异议,Atenao将在约束的时间内重新翻译有争议的文本,并自行承担此重新翻译的费用,而且重新翻译后的文本才能被视为翻译质量的最终判断依据。在任何情况下,翻译中的任何局部缺陷都不能作为否定整个翻译成品的依据,Atenao公司有权更正翻译成品中的错误。Atenao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相应账单上的金额,即使在交付的文件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在客户付清翻译文本的账款之前,Atenao仍然是该文本的所有者。
第8条 – 延迟交件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他邮政或陆上方式传送文件时,或在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例如自然灾害、交通中断、网络或服务器问题,以及我们的线路和数据传输中断,或任何不在我们职责范围内的障碍),如果造成任何延迟交件,Atenao对此概不负责。
第9条 – 保密
Atenao同意为所传送的文件保密,但对于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数据,Atenao不能承担本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如有必要,Atenao可以与客户另外签署详细的保密条款。
Atenao提交或发送的研究、报价单和商业文件仍为Atenao的财产;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传送给第三方。
第10条 – 文件保存
Atenao公司同意在120天内保留为该服务之需而提供的文件,超过此期限,Atenao不能承担保存文件的责任。
如果所提供的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丢失或损坏,或者该文件在传真、电子邮件、传统邮寄和其他邮寄或陆上运输方式中丢失,Atenao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 无效条款
如果本《一般销售条款》项下的某个条款被现行法律视为非法、无效或不适用,则双方同意,本《一般销售条件》项下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然不受影响并且仍具效力。
第12条 – 忠诚原则
Atenao公司为其任务而调度的翻译人员均经过严格挑选和定期评估,并且招聘这些人员也是本公司的人力投资之一。出于对Atenao翻译公司的尊重,客户同意不会在未经Atenao翻译公司的介入下,而直接联系或咨询这些翻译人员并委托新的翻译任务,为此,客户应始终联系Atenao翻译公司的项目经理。
第13条 – 争讼
如果对于本《一般销售条件》项下的某一条款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即使可能存在多个被告或质保索赔,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13)的商业法院将为唯一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本条款或其他上述一般销售条件若与《消费法规》相悖,则不适用于非商业客户。
双方之间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方具效力。在欠款的情况下,展示或复制全部或部分交付的文件均属非法,Atenao公司有权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并要求版权赔偿。